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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佛山市三水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区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理顺内设机构的批复》(三机编复【2013】39号),区公资办内设科室5个,分别为:

    (一)行政人事股

负责组织协调本办日常事务;负责督办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和本办领导班子会议决定的事项;负责会议组织、文秘、信息化建设、对外联络、宣传、政务信息、培训、档案管理、保密、信访维稳、安全生产、计划生育、工青妇等工作;负责起草本办工作总结和计划等重要文件;负责本办人事管理、国有资产、后勤管理、接待等工作;负责本办和指导所监管企业应急管理、赈灾、扶贫等工作;负责本办和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工作;指导监管企业的政治思想工作、企业文化建设工作、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指导、监督“厂务公开”以及企业民主管理工作;承办本办和所监管企业出国(境)人员报批等工作;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负责对所监管企业人事、劳资、纪检、监察等工作;负责本办和指导监管企业的法律事务、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

办公电话:0757-87775162、0757-87775163 传真号码:0757-87766601

(二)产权管理股

    负责提出区属公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牵头拟订区属公有资产中长期发展战略和实施计划;指导和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督促落实;负责区政府经营性投资项目的资金筹措;负责审核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融资项目,并进行跟踪及评价;负责协调促进企业投资资源的互补整合和优化配置,促进优质投资项目的多元化开发和经营;负责审核所监管企业的章程;负责所监管企业公有资产运行情况分析和预测工作;联系所监管企业自主创新、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工作。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拟订所监管企业结构调整和资产重组方案并指导落实;拟订所监管企业资本运营的政策措施,指导所监管企业资本运营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的改革、股份制改革、上市、合资、债转股、破产和兼并以及企业解散、清算、关停、重组工作,协调解决企业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所监管企业公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区属非经营性公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公有资产统计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负责公有资产的资产评估项目立项、核准、备案等工作;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负责区政府授权的市政公共资源的监督管理。

    办公电话:0757-87771968

   (三)预算财务股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公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并制定相关制度;负责编制并组织落实区属公有经营预算;编制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监督、检查和评价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编制财政专项资金绩效预算;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负责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备案工作;负责本办财务、财政专项资金票据审核和会计核算工作;拟订区属公有企业清产核资的制度和办法,组织清产核资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的财务信息统计工作,建立公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

办公电话:0757-87771969

(四)考核监管股(挂财务总监和企业监事室牌子)

     根据有关规定,承担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探索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拟订向区属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负责本办派出财务高管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财务总监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提出选派所监管企业财务总监人选;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财务总监管理办法和制度;指导财务总监对派驻企业履行财务监督职责;指导各级企业派驻财务总监管理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拟订财务检查、监督制度,组织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专项检查,跟踪检查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协助相关部门对所监管企业进行内部审计和财务检查等工作。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考核办法;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负责所监管企业的薪酬管理工作。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和激励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组织所监管企业的审计工作;依法指导各镇(街道)公有资产管理工作。

    办公电话:0757-87771969

   (五)监察室

    负责检查监督机关及公有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制度制定等工作;履行机关和公有企业领导班子的监督职责;受理涉及纪检监察的群众检举、控告和申诉;负责查处机关和公有企业违反党纪、政纪案件及公有资产流失等工作;负责机关效能建设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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