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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发表时间: 2010-09-01

    根据《印发佛山市三水区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三委发〔2012〕22号)文件精神,我的主要职责为:

(一)根据区人民政府授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建立健全区公有资产管理与监督机制,制定区属公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区属公有资产进行管理和监督。

(三)负责制定所监管企业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指导推进公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公有企业的现代化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构,推动区属公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四)对区属国有资产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向所监管企业派出或推荐董事、监事、财务总监;负责董事、监事、财务总监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七)承担监督所监管公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体系,拟订考核标准;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的薪酬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土地储备管理职能。

)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编制财政资金绩效预算;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等有关工作。

)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督检查所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维护稳定方面的工作。

(十)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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